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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通信B: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14:21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4-058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 事七名,实际亲自参加董事七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沈克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李浪平先生因退休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沈克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沈克剑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本次董事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 ...
宁通信B: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11-28 14: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所持 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南 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 次交易出具了《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4]第430号)。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8 14: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 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曼电气")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内容为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南曼电气 100%股权,不存在违反国 家产业政策的情形。南曼电气不属于污染行业,土地权属清晰,无垄断行为,为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投资,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8 14: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 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南京轨道交 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轨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曼电气")100%股权,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 行股份。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进 行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 律 ...
宁通信B: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2024-11-28 14:21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4-060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将所持有的 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南京轨道交通系统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存在 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编制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以及 最终取得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11-28 14:2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所持 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南 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 次交易出具了《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4]第430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认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情况说明 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 ...
宁通信B: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
2024-11-28 14: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核查意见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南京普天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 施进行了核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资产将得到较大提升,本次交易全部由现金支 付,将使得上市公司现金流得到较大改善。尽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8 14:21
二、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中第(二)、(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轨公司")出售 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重组报告书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三、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的占比提升,上市公司的流动 性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 ...
宁通信B: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4-11-28 14: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 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 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周俊瑜、贾业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 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 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 ...
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公告
2024-11-28 14:21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 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50.7%股权的议案》,将其全部持有的南京普 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50.7%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