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chuan Wisdom(3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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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条 为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 |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对 ...
三川智慧(3000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综合管理、登记汇总、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子)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向董事会秘书 和证券部的报告、传递等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外界传送、披露公司内幕信息。 ...
三川智慧(30006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1 | | --- | --- | | . | 1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4,003.326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据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核发的赣股[2004]1 号《关于同意发 起设立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由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童保华、李 强祖、孔华卿、罗安保、朱平、罗友正、吴雪松、宋财华、严国勇、黄承明、余晓庆等 11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在江西省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759986995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
三川智慧(30006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股份公司经营稳健,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三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 事长同意,由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条 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范围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公司下列对 外担保行为,须先由董事会审议再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
三川智慧(3000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修正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 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 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 ...
三川智慧(3000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 ...
三川智慧(3000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目的作用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条第2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1 1.1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行业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不 断完善激励机制等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 理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3 本细则所 ...
三川智慧(3000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章 总 则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 ...
三川智慧(3000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川智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 ...
三川智慧(3000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三川智 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地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 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