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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300159)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01-24 11:06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层 郵編:830000 15th Floor, Sheng Da Building,No.499 YunTai Road,Urumqi 830000,China 電話/Tel:13899993996 (+86)(991)3070288 網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所(乌鲁木齐)事务所 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机械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新研股份(300159) -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20 10:30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4、公司将努力采取措施改善经营能力、提升公司业绩,以保障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公司《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6),经初 步测算,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在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 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
新研股份(30015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0 10:30
Financial Performance Expectations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loss of between 400 million and 280 million CNY for the fiscal year 2024, compared to a net loss of 133.21 million CNY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 The expected net los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between 415 million and 295 million CNY, compared to a loss of 153.50 million CNY in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company's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348 million and -236 million CNY at the end of the fiscal year, down from 34.05 million CNY at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3]. Factors Affecting Performance - The decline in performance is attributed to heavy historical debt, funding pressures, and insufficient recovery in the aerospace business, along with weak demand in th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ector[5]. -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are expected to impact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by approximately 15 million CNY in 2024[5]. Audit and Reporting -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 is preliminary and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the accounting firm[4]. - The company has communicated with the accounting firm regarding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 and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discrepancies[4]. - The detailed financial data for the fiscal year 2024 will be disclosed in the annual report[6]. Investment Risks - If the audited net assets at the end of 2024 are negative, the company's stock will be subject to delisting risk warnings[6]. -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be cautious and aware of investment risks due to the preliminary nature of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6].
新研股份(30015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16:00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以书面 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上午 11:00 在乌鲁木齐经济 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1 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主持为董事长 方德松先生,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 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议案 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在2023年11月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预留部分300万股已于2024年 11月26日登记上市,本次上市股份共计300万股,合计共授予公司核 ...
新研股份(30015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1-08 16:00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 ...
关于对韩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2024-12-17 11:09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第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 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 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584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4395110000 名 称 关于对韩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韩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韩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研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11-21 08:14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由龚巧莉女士作为征集 人采取无偿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11 ...
新研股份: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11-20 08:54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说明 对于上述案件,公司后续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积极配合公 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损失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审理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回顾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1 月13日和11月22日分别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2022-083),后续因部分被告因所持公司股份状态和持股数量发生 变化,公司特此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变更诉 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德阳中院和成都中院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1月16日开庭 审理了上述案件。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 初1188号 ...
新研股份: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11-18 09:34
近日,公司收到德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6民初57号, 德阳中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胡鑫、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四 川新航钛原股东,新研股份以被告股权转让后被收购公司四川新航钛业绩承诺期 业绩不达标财务造假为由要求被告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查,四 川新航钛原大股东、法定代表人韩华已因该交易事项中存在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 责任,已移送法院审理。韩华的违法行为与本案原告据以起诉的案件事实重叠。 本案被告作为新航钛公司原高管、股东,在案涉事项中被证监会审查的财务造假、 违规披露等行为,也属于调查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回顾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1 月13日和11月22日分别对外披露《关于公司 ...
新研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12 09:38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楼 邮编:830000 电话/Tel:+86 991 3070688 传真/Fax:+86 991 3070288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四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机械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