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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
雷曼光电(3001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的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 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雷曼光电(3001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 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
雷曼光电(3001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 争力。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1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投 ...
雷曼光电(30016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 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 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 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 ...
雷曼光电(300162)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 响和损失,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 ...
雷曼光电(30016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雷曼光电(300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 训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
雷曼光电(30016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 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审计委 ...
雷曼光电(3001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