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man(3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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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 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审计委 ...
雷曼光电(3001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雷曼光电(3001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 即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 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察部 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由审计 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经营管理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管理中心的领导之下 ...
雷曼光电(300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劵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雷曼光电(300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二)审计委 ...
雷曼光电(30016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信息发 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 应当注重与投 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 公司不得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 ...
雷曼光电(300162) - 合同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 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 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的 合同。但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制度。 (三)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 务等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亿元人民币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 生较大影响的合同。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标准合同"是指经公司长期反复使用,合同的格式及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稳定,且合同的样式、内容条款等具体规定标准化, 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即可成立的合同。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服务 工 第三条 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 守国家有 ...
雷曼光电(300162) - 财务负责人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 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公司设会计机构 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 ...
雷曼光电(300162)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 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7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下称 《7 号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更正会计差错,由财务部门负责事 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 沟通;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 通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 ...
雷曼光电(30016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各项具体财务核算及其管理工作制度化,保证会计 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 )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 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 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 资者权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