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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1:49
国枫律股字[2023]B0037 号 致: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网址:www.grandwaylaw.com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2 栋 ...
天晟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7 08:0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0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30 ②网络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映)
2023-12-13 10:4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映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证券代码: 300169 证券简称: 天晟新材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 ...
天晟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
天晟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 ...
天晟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12-13 10:47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 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海宙先生、徐奕先生、韩庆军先生、韩霞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俞建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俞建春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小钰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林小钰就此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高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候选人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常州天 ...
天晟新材: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常州 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 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章 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 关信息的权利,包括: (一)公司章程; (二)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债 券存根;公司股东名册。 第四条 公司股东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 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第三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 ...
天晟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及时召 开临时会议: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天晟新材:总裁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经 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公司总裁人员",包括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裁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总裁 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二章 总裁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
天晟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及募集资 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