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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常州 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指公司为他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 |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 | 净资产 10%的担保; | ...
天晟新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6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0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8 | | | 第一节 | 董事 | 2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1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9 | | | 第一节 | 监事 | 3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天晟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 ...
天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3-12-13 10:47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具备《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
天晟新材: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 (如有)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 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 ...
天晟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应 切实履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 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 内容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1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 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再次安排独立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章 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及审计 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 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
天晟新材: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刘保群先生、方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保群先生、方洁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刘保群先生、方洁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具备履 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
天晟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0:4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30 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以传真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春雨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经 ...
天晟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应当有半数以上的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