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ker(3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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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永清环保(30018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即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特别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实行统一领 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部 ...
永清环保(3001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 ...
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2
第一条 为适应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
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 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
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 ...
永清环保(3001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 ...
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 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永清环保(3001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 ...
永清环保(3001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3:0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