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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22 09:04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
佳士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2 09:04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16:00 在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 ...
佳士科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03-22 09:0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 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有关部门应 给予充分重视,及时落实和整改。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工作支撑机构应跟踪落 实和整改的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做专项汇报,落实和整改情况应书面报证券部 备案。 1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
佳士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22 09:0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应为委员会决策提 供必要的支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
佳士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22 09:0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委员中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
佳士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22 09:04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 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会 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董事 长为委员会固有成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
佳士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2 09:04
董 事 会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邱大梁先生和曾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3 月 22 日 ...
佳士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2 09:0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制度》的要求,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2022 年度业务 总收入为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88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 ...
佳士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2 09:0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 权,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 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4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 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和限制性股票归属等相关议案,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 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 ...
佳士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2 09:04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16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 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 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 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投资品种为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