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ongliZhihui(300219)
icon
Search documents
鸿利智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
鸿利智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04-24 12:21
公司结合 2023 年度的经营实绩以及 2024 年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 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分子公司,均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编制 2024 年度的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无重大变化;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 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 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预算的结果存在较大 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一、预算编制说明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所处市场环境、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供需关系不发生重 大变化; 5、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能够持续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 项 目能够按期竣工并投入生产; 6、汇率、银行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7、无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经营计划及预算目标 2024 年,公司 ...
鸿利智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系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 ...
鸿利智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 ...
鸿利智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
鸿利智汇:对外投资及资产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参照本制度执 行,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及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及产权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产权转让、 增资及资产合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等;无形资产投资指购买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指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股权投资包括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 业、合伙企业,股权收购,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产权转让,是指公司转让对 ...
鸿利智汇: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梁彤缨)
2024-04-24 12:21
二、2023年履职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梁彤缨 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了 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彤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备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 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由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
鸿利智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 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一节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 ...
鸿利智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 ...
鸿利智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主要任务及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运作 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裁层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