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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捐赠 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 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 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 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 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 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 自己合法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 ...
洲明科技(300232)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 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提前报送年度统计/财务报表等资料。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财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 应当拒绝报送。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 ...
洲明科技(3002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
洲明科技(300232)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 ...
洲明科技(300232)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和推广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 ...
洲明科技(3002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
洲明科技(30023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 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洲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 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各归口 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
洲明科技(3002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 ...
洲明科技(300232)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管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资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发行股票、债 券、信托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各种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权益性筹资 和债务性筹资两种方式。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与银行等金融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财经管理部负责办理;与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证券投资部和财经管理部分别在各自职责中 办理。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七条 财经管理部和证券投资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 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与公 ...
洲明科技(30023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第二条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过50%,但是依据协 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或其他安排等能对被持股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的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