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bao Bio-Tech(300239)
Search documents
东宝生物(300239)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5-15 12:08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300239 |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 公告编号:2025-04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4 |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 |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富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 附件: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富荣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高层经理工 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高级经济师。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公司技术总监;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重 大信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根据《证券法》 规定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 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赋予的其他 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设召集人一 ...
东宝生物(3002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 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 ...
东宝生物(30023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 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印 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 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审计委员会印章等具有法律 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出具证明材料、报送财务数据/报告等各类内部文 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 类购销合同、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四)财务专 ...
东宝生物(3002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2025 年 5 月)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
东宝生物(3002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 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东宝生物(30023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包 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