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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09-11 11: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 --- |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 无 | 不适用 | | 助、套期保值等) |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 无 | 不适用 | | --- | --- | --- | |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 无 | 不适用 | |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 | | |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梅安森(300275)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9 16:0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066 2023 年 8 月 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海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方雨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 | --- | --- |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 |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3 | |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5 | |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 |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 |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 |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8 | |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梅安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23-08-29 1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杨安富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重庆梅安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杨安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3-069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人杨安富作为征 ...
梅安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9 10:58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 庆梅安森科技 ...
梅安森: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9 10:58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3-06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上 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谢兴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
梅安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8-29 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定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3-068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 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 ...
梅安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08-29 10:58
证券简称:梅安森 证券代码:300275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Xi{\cal O}\,{\underline{{{=}}}}\,{\underline{{{=}}}}\,\#\,I\backslash\,\P$$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
梅安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3-08-29 10:56
| 64 | 向燕君 | 核心业务人员 | | --- | --- | --- | | 65 | 黄少武 | 核心业务人员 | | 66 | 马伟 | 核心业务人员 | | 67 | 涂应东 | 核心业务人员 | | 68 | 梁海澎 | 核心业务人员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 --- | --- | --- | | 1 | 张黔川 | 核心技术人员 | | 2 | 余森浓 | 核心技术人员 | | 3 | 马钢 | 核心技术人员 | | 4 | 周政 | 核心技术人员 | | 5 | 叶果 | 核心技术人员 | | 6 | 徐浩然 | 核心技术人员 | | 7 | 张永亮 | 核心技术人员 | | 8 | 黄振见 | 核心技术人员 | | 9 | 谢奉阳 | 核心技术人员 | | 10 | 沈中锐 | 核心技术人员 | | 11 | 全辉 | 核心技术人员 | | 12 | 唐光强 | 核心技术人员 | | 13 | 阮东明 | 核心技术人员 | | 1 ...
梅安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023-08-29 10:5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 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进 行评价,使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和工作效 率,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 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 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
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29 10:5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安 森中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500万人民币的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