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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3002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 ...
梅安森(3002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2
第一章 总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提名委员会下 ...
梅安森(3002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 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 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 ...
梅安森(30027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 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 ...
梅安森(3002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为公司 ...
梅安森(30027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 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 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 项相关的印章使用登记。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 ...
梅安森(30027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18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1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35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39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40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原 重庆梅安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
梅安森(3002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 ...
梅安森(30027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1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 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 ...
梅安森(30027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0: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