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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3002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朗玛信息(30028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 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事项并提交经过核对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 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 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股东;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 ...
朗玛信息(3002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 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 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 ...
朗玛信息(300288) - 对外投资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 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 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 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一切对外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任自股东会决 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 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 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阳朗玛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 绩效原则,体现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 ...
朗玛信息(30028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同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 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朗玛信息(3002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督促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 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
朗玛信息(30028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 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 科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 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