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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贵阳 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 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 ...
朗玛信息(30028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杜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朗玛信息(3002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具体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
朗玛信息(3002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朗玛信息(30028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 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事项并提交经过核对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 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 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股东;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 ...
朗玛信息(3002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 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 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 ...
朗玛信息(300288) - 对外投资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 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 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 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一切对外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任自股东会决 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 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 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阳朗玛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 绩效原则,体现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