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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 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
朗玛信息(3002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法合规原则:公 ...
朗玛信息(3002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股东 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合法、有序、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对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 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 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应 ...
朗玛信息(30028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 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 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 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 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 替信息披露或者泄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律规则和《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会秘书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
朗玛信息(300288) -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 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 险、法律合规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战略风险评估是指依据风险评估标准对所收集的战略风险 初始信息及重要战略业务流程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辨明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根据风险影响程度确定战略风险值和风险等级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业务线。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对照本制度的要 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及时报告经营过程中所可能出现 的风险及其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章 风险评估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1 (一)审定各部门的风险应对措施,并监督重大风险的整改与落实。 (二)审定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公司风险评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贵阳 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 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 ...
朗玛信息(30028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杜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朗玛信息(3002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具体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