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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 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中至少 ...
朗玛信息(30028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七)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八)其他知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或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有多名会 计专业人士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 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阳朗玛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 ...
朗玛信息(300288)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资产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 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 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
朗玛信息(3002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法合规原则:公 ...
朗玛信息(3002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股东 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合法、有序、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对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 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 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应 ...
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自律规则和《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会秘书 ...
朗玛信息(30028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 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 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 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 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 替信息披露或者泄 ...
朗玛信息(300288) -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 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 险、法律合规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战略风险评估是指依据风险评估标准对所收集的战略风险 初始信息及重要战略业务流程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辨明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根据风险影响程度确定战略风险值和风险等级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业务线。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对照本制度的要 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及时报告经营过程中所可能出现 的风险及其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章 风险评估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1 (一)审定各部门的风险应对措施,并监督重大风险的整改与落实。 (二)审定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公司风险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