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TONG HOLDING(3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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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20 09:55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 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22,000 万元,国都互联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8,000 万元。 上述为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
吴通控股: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5-29 10:21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6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融机构的担 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8)。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 通物联科技有 ...
吴通控股: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6 12:38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3、会议召集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 ...
吴通控股: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2:38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
吴通控股:吴通控股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等
2024-05-16 11:51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4-001 投资者 关系活 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 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时间 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17:00 地点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上市公 司接待 人员姓名 董事长 万卫方先生; 董事兼总裁 张建国先生; 董事兼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沈伟新先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李勇先生; 独立董事 夏永祥先生。 投资者 关系活 动主要 内容介 绍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17:00 在全景网采用网络远程方 式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主要问答情况如下: 问题一:请问:贵公司国都互联在北京本地是否有考虑算力等或 加大对科技产品的提升或应用吗。请介绍一下?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
吴通控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3 14:07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现将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吴通控股")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3 号《关于同意吴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吴通控股本次创业板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6,914,49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2.69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79,999,999.62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3,18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176,819,999.6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经 ...
吴通控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4: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吴通控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现金收购福 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议案》《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用于收购福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议案》。鉴于标的公司经营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短期内无法恢复,公司经审慎考虑并进行了 ...
吴通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德瑞)
2024-04-23 14:0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吴 通控股")的独立董事(本人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离任),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3 次。2023 年度, 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次数 2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 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 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对公司 ...
吴通控股: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4:0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吴通 控股")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 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公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
吴通控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4: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 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等环节,能够适 合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防范经营风 险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