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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 人数不足三名或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二分之一,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1 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 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 ...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聚飞光电(300303)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1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 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以 ...
聚飞光电(3003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 ...
聚飞光电(30030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合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 的日常运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参股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 ...
聚飞光电(3003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可以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 ...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 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
聚飞光电(3003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等事务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 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董事会秘书审 ...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深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聚飞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为公司 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共同协商确定年报审 1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不定期督促年审 会计师在 ...
聚飞光电(300303)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通过深交所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 司股东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公司应当为股 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当在刊登股东会通 知之前向深交所提交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