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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 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 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 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 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
聚飞光电(300303)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急管 理工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 确保各项应急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包括: (一)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二)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三)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而逃逸,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 风险; (五)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六)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进行集中负面报道; (七)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八)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九)发生投资者 ...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 人数不足三名或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二分之一,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1 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 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 ...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聚飞光电(300303)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1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 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以 ...
聚飞光电(3003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 ...
聚飞光电(30030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合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 的日常运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参股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 ...
聚飞光电(3003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可以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 ...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 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
聚飞光电(3003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等事务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 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董事会秘书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