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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并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的基本 职责如下: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事中跟进,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 步审计意见的事后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的及时披露; (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 ...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二)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聚飞光电(3003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二)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 ...
聚飞光电(3003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1 ...
聚飞光电(3003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 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
聚飞光电(30030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或"母公司"或"上市公司",系指深圳市聚 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 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 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全额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但低于 100%,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其财务 ...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 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 ...
聚飞光电(30030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八)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九)提供担保; 1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债务 ...
聚飞光电(30030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 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
聚飞光电(3003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