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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
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1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伦钢琴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独立判断。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
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授权管理制度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以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 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 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 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
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 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 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 事会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人选。 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 ...
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 ...
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 ...
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在内)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 ...
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 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除募集资金转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 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
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 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 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 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 ...
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舆情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0:4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 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