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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交易及其他经董事会 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 其他主体。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 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 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 ...
ST易事特(300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制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事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
ST易事特(300376)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 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 ...
ST易事特(3003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 ...
ST易事特(300376) - 《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X | | --- |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舞弊工作, 切实防范与打击舞弊行径,明确舞弊行为定义、预防措施及处理规则,建立全员 参与的廉洁治理体系,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业务稳健、持续发展,根 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反 舞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含实习生、劳务派遣、 外包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开展反舞弊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强化内部控制,建立舞弊风险防范机制; (二)全员参与:全体员工有责任举报舞弊行为,配合调查; (三)客观公正:调查处理过程须遵循事实,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保密原则:保护举报人及调查信息,严禁泄露。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 ...
ST易事特(300376) -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五)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 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 包括: (一)负责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 ...
ST易事特(300376) -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 履行募集资金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特制定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作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配套文件。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募集资金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含计划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以及所有 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募投项目使用,不得用于 其他项目的投资和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经履行审批程序后补充流动资金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
ST易事特(3003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 ...
ST易事特(30037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 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 报送的,需要将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具体依 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执行。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 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 《外部信息报送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董 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 ...
ST易事特(300376)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决策范围 | 1 | | 第三章 | 决策程序 | 1 | | 第四章 |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4 | |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5 | | 第六章 | 附 则 | 5 | 第一条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程序科学规范,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事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