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S(3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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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11-07 07:16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亚会审字(2023)第 01610015 号 6-1-1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 目 录 | 目 项 | 起始页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1-6 | | 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利润表 |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5-6 | | 资产负债表 | 7-8 | | 利润表 | 9 | | 现金流量表 | 10 | | 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79 | |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 80 | 6-1-2 审 计 报 告 亚会审字(2023)第 01610015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 ...
赢时胜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07 07: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3-3-1 | 目 录 1 | | --- | | 声 明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3 | | 三、保荐人名称 16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7 | |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17 | | 六、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18 | | 七、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18 | | 八、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 | | 情况 19 | |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说明 19 | | 十、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3 | | 十一、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24 | | 十二、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4 | 声 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赢时胜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信息豁免披露版本
2023-11-07 07:14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目 录 页 次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一、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1- 81 2-1-1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引用的财务报表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度、2011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亚会核字(2023) 第 0161003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或"公司")收 到贵所于2023年4月21日发出的《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62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要求申报会计师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意见。经审慎核 ...
赢时胜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信息豁免披露版本
2023-11-07 07:14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6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会同深 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公司"或"发行 人")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 对审核问询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赢时 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3年上半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中的相同。 二、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赢时胜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07 07: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保荐机构")及其具体负 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张东亮、洪志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具有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 据更新稿)》中相同的含义。 3-1-1 | | |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赢时胜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3-11-07 07:1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26/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Web):http://www.huashang.cn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 |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5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2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六、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4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4 | |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2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6 | | 十二、发 ...
赢时胜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1-07 07:1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之 募集说明书 (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 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 ...
赢时胜: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更新稿)
2023-11-06 12:1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之 募集说明书 (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 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 ...
赢时胜: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更新稿)
2023-11-06 12: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保荐机构")及其具体负 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张东亮、洪志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具有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 据更新稿)》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介绍 3-1-1 | | | | ...
赢时胜: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6 11:54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赢时 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3〕307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 中介机构结合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财务数据更新 和进一步补充修订。现根据要求对修订后的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