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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2-08 11:2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 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 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 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08 11:2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连起、李荣林、左金兰 2023 年 12 月 8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其担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8 11:21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其担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 37 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 ...
赢时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1:18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
赢时胜: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15 10:34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 过。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了 更 新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5 ...
赢时胜: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1-15 10: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保荐机构")及其具体负 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张东亮、洪志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具有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 义。 3-1-1 | 声 | 明 1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 ...
赢时胜: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11-15 10: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注册稿)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3-3-1 | | | | 声 明 2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3 | | 三、保荐人名称 16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7 | |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17 | | 六、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18 | | 七、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18 | | 八、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情 | | 况 19 | |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说明 19 | | 十、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3 | | 十一、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24 | | 十二、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4 | 声 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赢时胜: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11-15 10:3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 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发 ...
赢时胜: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3-11-08 23:14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 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 程序。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8 日 关于 ...
赢时胜: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23-11-08 23:14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3- 06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 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吕雪琴、申钟等合计 11 人因个人原因 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11 人已不具备股权 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1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将由 751,165,080 股变更为 751,07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