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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SZ):上半年净亏损1.69亿元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2 10:11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Zhonglai Co., Ltd. reported a revenue of 3.304 b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7.25%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169 million yuan, indicating a loss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190 million yuan [1]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stood at -0.15 yuan [1]
中来股份(3003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组织意见情况下,依 法自行或者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 ...
中来股份(3003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等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则 ...
中来股份(3003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
中来股份(30039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0二五年八月 | |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系由苏州中来太阳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苏州市数据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0067253913X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43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988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2,349 万股,转让老股 639 万股;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
中来股份(30039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第八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九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 ...
中来股份(3003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 ...
中来股份(3003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相关 ...
中来股份(3003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 ...
中来股份(300393) - 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8-22 10:0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 于 2025 年 09 月 05 日(星期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5 年 09 月 05 日 前 访 问 网 址 https://eseb.cn/1qPKFkmzCyA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 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5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