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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1-23 14: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飞凯材料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社会环境、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因素后,同意终止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 ...
飞凯材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3 14:12
致: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飞凯材料"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唐方律师(以下合称"本 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回售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 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原始书面 ...
飞凯材料:关于“飞凯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23 14:12
1、债券代码:123078;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 | |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凯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飞凯转债"的附加回 售条款生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关于"飞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 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止。自本次回售 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4 年 2 月 1 日(星期四)起"飞凯转债"恢复转股。 上 ...
飞凯材料:关于“飞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01-23 14:11
| 证券代码:300398 |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 公告编号:2024-01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78 |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 |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42 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3、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2 月 5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2 月 6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2 月 7 日 7、回售申报期内"飞凯转债"暂停转股。 8、"飞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本次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以人民币 100.242 元/张(含息、税)的价格卖出 持有的"飞凯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飞凯转债"的收 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 ...
飞凯材料: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3 10:26
| 证券代码:300398 |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 公告编号:2024-00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78 |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 |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飞凯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苏斌先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 ...
飞凯材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3 10:26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飞凯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常潇斐律师、沈瑶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就公司"飞凯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 本所假设: 2034001/DT/cj/cm/D19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 ...
飞凯材料: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23 10:26
| 证券代码:300398 |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 公告编号:2024-00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78 |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 |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24 年 1 月 18 日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 ...
飞凯材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3 10:26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常潇斐律师、沈瑶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 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 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
飞凯材料: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2024-01-17 09:13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 | 2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6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3 | | 第一节 | | 监事 | 33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34 | | ...
飞凯材料: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7 09:13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5 人,董事苏斌先生、董事孟德庆先生、董 事王志瑾先生、独立董事沈晓良先生、独立董事屠斌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 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 证券代码:300398 |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 公告编号:2024-00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78 |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 |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