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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3004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9 13: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杰智能科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
东杰智能(3004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
东杰智能(3004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9 13:0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1-19 13:0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 份变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 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 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 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东杰智能(3004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9 13:0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 信息、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
东杰智能(30048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19 13: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关于 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其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 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 利益之上。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 产,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 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 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