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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东杰智能(3004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9 1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
东杰智能(300486)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19 13:02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 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第一条 ...
东杰智能(30048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19 13:02
舆情管理制度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舆 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四条 成立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应对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置,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 ...
东杰智能(3004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9 13: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杰智能科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
东杰智能(3004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
东杰智能(3004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9 13:0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 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1-19 13:0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 份变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 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 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