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aibo(300517)
icon
Search documents
海波重科(30051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0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5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4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4 ...
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明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波重 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公司 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 ...
海波重科(3005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0 12:02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 ...
海波重科(3005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海波重科(3005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海波重型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 ...
海波重科(3005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
海波重科(3005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 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
海波重科(30051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 ...
海波重科(30051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exists^{2}-\exists L\exists\exists J$$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 ...
海波重科(300517)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exists^{2}\exists i\exists j\exists i$$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海波重型工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