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bo(3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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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
海波重科: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
海波重科: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市海波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若公司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 司将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五年六 月) 第2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文: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 ...
海波重科: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Core Points - The article outlines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udit Committee of Haibo Heavy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 Ltd, emphasizing its role in enhancing the board's decision-making and overseeing financial activities [1][2]. Group 1: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Audit Committee is established to strengthen the company's financial oversight and operational supervision [1]. - The committee operates independently and is not influenced by other departments within the company [1][3]. - The rul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various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e Company Law and relevant guidelines for listed companies [1][2]. Group 2: Composition of the Committee - The Audit Committee consists of three directors, including two independent directors, with one being a professional accountant [2]. - The committee members are elected by the board, requiring a majority vote for approval [2]. - The term of the committee members aligns with that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members cannot be removed without cause [2][3]. Group 3: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y - The Audit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ng and evaluating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audit processes, ensuring the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financial reports [3][4]. - It has the authority to review financial information, hire or dismiss external auditors, and oversee internal controls [3][4][5]. - The committee must report any violations by directors or senior management to the board or shareholders and can directly report to regulatory authorities if necessary [4][5]. Group 4: Meeting Procedures - The Audit Committee is required to meet at least quarterly, with provisions for additional meetings as needed [8][20]. - Meetings can be held in person or through electronic means, ensuring all members can participate [8][21]. - Decisions made during meetings require a majority vote from the members present [8][29]. Group 5: Documentation and Reporting - Meeting records must be accurate and comprehensive, detailing attendance, discussions, and voting outcomes [11][33]. - The company is obligated to disclose the Audit Committee's annual performance in its annual report [11][31].
海波重科: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 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外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 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第五条 辞职程序 (三)外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 ...
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 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
海波重科(30051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1 第二章 ...
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的薪酬制 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及规定;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 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企业经营管 理水平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 大小相符;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 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 挂钩、与奖惩挂钩; 1 (六)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 ...
海波重科(3005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0 12:0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经理层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