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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5-083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 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将予以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 ...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 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长江精工钢结 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 ...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关联交易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 公司"、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权机构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 在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 避表决制度;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 ...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 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 ...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5)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 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如发生第一条中所述重大差错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 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对提供需披露年报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 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 ...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 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 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五)如果根据(四)之规定,在股东会上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以 应选人数为限,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根据(四)之规定,在股东会中选出的董事 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直至选出全部董事。 第四条 在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具体操作如下: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本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的董事时,每位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 票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 配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的 ...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总裁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 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并汇报工作。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公司设联席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所指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同《公司法》第二 百六十五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指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总裁及其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处理公司事 务,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总裁及其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义务。 第二章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 ...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长江精工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 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6:13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 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