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lliance Technology (3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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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 1 -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 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财务 部、证券事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各子 ...
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证券事 ...
新晨科技(30054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 主任职责。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及 ...
新晨科技(30054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第二章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的适用情形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 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 ...
新晨科技(300542)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面评价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 ...
新晨科技(30054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章 工作规程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查、 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 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履行 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的方式是定期会议决议、临时会议决议或传阅资料的方 式。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报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讨论审计范畴及有关审计 责任,协商确认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 ...
新晨科技(3005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一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 1 - 第二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
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下 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新 ...
新晨科技(30054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与聘用 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 责。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 2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 ...
新晨科技(300542) -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条 为适应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