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lliance Technology (3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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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 1 -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 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 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的交易原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 ...
新晨科技(3005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 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
新晨科技(30054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 份)的公司;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和报告制度、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 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 于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 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
新晨科技(3005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 主任职责。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议,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 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1 - 第一条 为强化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新晨科技(30054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 担保。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 ...
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要求, 结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 公司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 ...
新晨科技(30054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 ...
新晨科技(300542)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7 月 1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份 |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9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9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3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8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1 | | ...
新晨科技(3005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 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
新晨科技(30054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营业务范围投资和非主营 业务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营业务范围投资是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延伸产业链(包括产品的延伸 或技术的延伸)为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贸易和服务。 第四条 非主营业务投资包括: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跟主业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