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a Pharmaceuticals Co., Ltd.(3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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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聘任范建勋先生为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Zheng Quan Ri Bao· 2026-02-01 12:58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2月1日,贝达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聘任范建勋先生为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 人。 ...
贝达药业:聘任董事会秘书
Zheng Quan Ri Bao· 2026-02-01 12:58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2月1日,贝达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聘任吴灵犀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
贝达药业:聘任丁列明先生为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
Zheng Quan Ri Bao· 2026-02-01 12:58
证券日报网讯 2月1日,贝达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聘任丁列明先生为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贝达药业:公司聘任万江先生为资深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Zheng Quan Ri Bao· 2026-02-01 12:58
证券日报网讯 2月1日,贝达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聘任万江先生为资深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贝达药业:1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6-02-01 08:43
每经AI快讯,贝达药业2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在公司 杭州总部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等文件。 每经头条(nbdtoutiao)——特朗普大动作,金价30小时暴跌670美元!此前两周狂飙21%,也与他有 关!后市怎么走?各大机构表态,专家解读 (记者 王晓波)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 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 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四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贝 达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草案) 2026 年 1 月 | |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经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杭外经贸外服许[2013]66 号《杭 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准予变更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 由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6303446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 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规则 第五条 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1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