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Betta Pharmaceuticals Co., Ltd.(300558)
icon
Search documents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 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规则 第五条 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1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一)新股配售与申购;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效益优先"的原则,证券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且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经营与发展。 第四条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 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于证券投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股东会议事规则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 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会人 数的三分之二,即 8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子公司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一条 为加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 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依法设立的企 业。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 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融资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可对年度融资金额进行预计,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内的融资,由董事长签批。 1 (一) 统筹安排,合规操作; (二) 规模与需求相对应; (三) 成本、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四) 长远与当前利益兼顾; (五) 资本结构安排合理。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融资与股权融 资,有效利用财务杠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子公司,包括各全资、控股和有实际控制力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下列原则: 第四条 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债券以及其他股权性凭证融资的,应由公司总经理 提出项目意见和建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08:3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聘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
贝达药业(300558) - 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6-02-01 08:30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 序号 | 制度名称 | | | | 类型 |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 | --- | --- | --- | --- | --- | --- | --- | | 1 | 《公司章程(草案)(2026 年 | 1 | 月)》 | | 修订 | 否 | | 2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2026 | | 年 1 | 月)》 | 修订 | 否 |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监管惯例, 进一步完善了关于股份形式、股东代理人及认可结算所(如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行使权利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 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实施后,公司现 行章程及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 上述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全文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