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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 筹备事宜,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督促董高遵守证券法律法 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 ...
拓斯达(30060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拓斯达(30060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人具有相同含义。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 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相关费用,也不得互相 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
拓斯达(3006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适 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
拓斯达(3006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报送事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
拓斯达(3006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 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单独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不得与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有任何重复。 第八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
拓斯达(3006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当负责完善、健全本制度,并确 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公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 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 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
拓斯达(3006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