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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 筹备事宜,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督促董高遵守证券法律法 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 括日常工作联络和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 1 人为独立董事。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第六条 委 ...
拓斯达(3006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适 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
拓斯达(300607)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投资、 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持 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公司)。本制度 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决策程序、披露义务、决策的执行等在公 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确定。 第八条 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公司委派制,子公司由该公司经理层决 定。 第九条 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 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 招聘录用、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 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
拓斯达(3006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当负责完善、健全本制度,并确 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公 ...
拓斯达(30060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人具有相同含义。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 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相关费用,也不得互相 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
拓斯达(300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陈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 ...
拓斯达(300607)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是监督、检查会计工作质量的基本标准。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 自的财务管理细则,报公司同意后实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效利用公司资产, 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以合理的成本和资金投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统一制度、独立核算、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办法,建 立以公司总部财务部为中心,对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指导,各子公司财务部就 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会计核算承担全部责任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五条 本公 ...
拓斯达(3006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2:17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 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单独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不得与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有任何重复。 第八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