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Chenhua(300610)

Search documents
晨化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设立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扬州晨 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 于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 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 ...
晨化股份: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 计 1,550,412.62 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 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 ...
晨化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第一节 股东 9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董事 25 | | | 第二节 董事会 29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6 | | 第一节 监事 36 | | --- | | 第二节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会计师 ...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12-13 13: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 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 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 ...
晨化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1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
晨化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
晨化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3:01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 日 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 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 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 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 会就 ...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 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以前年度 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13日 2 梁永进 何权中 梁莲花 ...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 ...
晨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扬州 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