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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制定)
2023-12-13 14:2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 第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拥 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监事候选人。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 ...
中达安: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2-13 14:20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3-10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生效实施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 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张龙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公司董事薛晋峰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叶飞(主任委员)、张蕾蕾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薛晋峰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如下 ...
中达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4:20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3-10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
中达安: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4:2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 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达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职 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担任的 监事由股东大会依据表决权提名、选举和更换; 职工代表由 ...
中达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4:2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 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
中达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4:20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3-10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 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自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 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完成了公司的各项 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提高 ...
中达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3年12月制定)
2023-12-13 14:2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 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 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1 第三条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 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 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 ...
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3 14:20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 司已经充分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蕾蕾、叶飞、郭鹏程 ...
中达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4:18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在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中达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4:18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 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