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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9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10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八节 |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 24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7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飞鹿股份(3006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 ...
飞鹿股份(3006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
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主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
飞鹿股份(30066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株 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 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应将该 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 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 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
飞鹿股份(3006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 国家保密 ...
飞鹿股份(30066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审计与监察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与监察部的全面工作,并根 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 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与监察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 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株 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 立、实施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检查、监督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 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 ...
飞鹿股份(3006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株洲 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 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
飞鹿股份(3006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如下重大事项: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并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
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 股份。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 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 买卖前 3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附件 1),将买卖计划提交 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后,应检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于《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所计划的交易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