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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 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司的报道, 以及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 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 问询,并按照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 第九条 公司披露文本应当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使用大量 专业术语、过于晦涩的表达方式和外文及其缩写,避免模糊、空洞、 模板化和冗余重复的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
飞鹿股份(3006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 1 页,共 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 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各 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和信息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报告 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 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 ...
飞鹿股份(300665)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 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飞鹿股份(3006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 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 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 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 请开通网络投票服 ...
飞鹿股份(30066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 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 ...
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离职等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1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 ...
飞鹿股份(30066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 2 页 共 4 页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 ...
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 1 页 共 5 页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 能力。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 2 页 ...
飞鹿股份(3006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 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编制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 司负责人有义务将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上述人员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 ...
飞鹿股份(3006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8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七)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