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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或业务发展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子 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 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 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 ...
必创科技(3006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 ...
必创科技(300667)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 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 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 ...
必创科技(3006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 ...
必创科技(30066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利,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 ...
必创科技(3006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
必创科技(3006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
必创科技(3006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第四条 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可以豁免进行审议和披露 的其他事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 ...
必创科技(300667)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11:50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041 2025 年 8 月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代啸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明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姜明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 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详见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 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 | | 第二节 |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 | | --- | --- ...
必创科技: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0317户
Zheng Quan Ri Bao· 2025-08-26 11:45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必创科技8月26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 为20317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