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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北京必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制度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 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 ...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 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 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条件。公 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则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任命和解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须 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 ...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 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 (五)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范围为限。 第三条 公 ...
必创科技(3006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
必创科技(30066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或确有必要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电话等 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相 ...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提 名人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 六条规定 ...
必创科技(30066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
必创科技(3006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八)其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中,如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按照该等专门管 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较好的 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