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bright(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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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为加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报送事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 披露及备案等具 ...
大烨智能(3006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交流,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1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 ...
大烨智能(3006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 (三)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依法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 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 ...
大烨智能(3006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障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 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用本制 度。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适用 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应及 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
大烨智能(3006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07 10:32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1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持续加强证 ...
大烨智能(300670) - 公司章程
2025-11-07 10:3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 |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88414609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Daybright Intelligent Electr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
大烨智能(3006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07 10:32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 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 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 ...
大烨智能(3006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07 10:32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07 10:32
为促进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 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答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0:32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为适应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 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