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bright(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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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同时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 比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 ...
大烨智能(3006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障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 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用本制 度。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适用 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应及 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
大烨智能(300670) - 公司章程
2025-11-07 10:3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 | |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88414609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Daybright Intelligent Electr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
大烨智能(3006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07 10:32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1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持续加强证 ...
大烨智能(3006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07 10:32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 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 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 ...
大烨智能(3006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07 10:32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07 10:32
为促进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 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答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0:32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为适应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 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 ...
大烨智能(300670)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分支机构。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 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下属机构,本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理 权。 子公司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0:32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