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bright(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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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主力资金出逃股 连续5日净流出818股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11-19 09:32
Core Viewpoint - As of November 19, a total of 818 stocks in the Shanghai and Shenzhen markets have experienced net outflows of main funds for five consecutive days or more, indicating a significant trend of capital withdrawal from these stocks [1]. Group 1: Stocks with Longest Net Outflow - Day count for net outflow: Daye Intelligent has the longest streak with 22 consecutive days of net outflow, followed by Baoding Technology with 21 days [1]. - The stock with the largest total net outflow amount is Sanhua Intelligent Control, which has seen a cumulative net outflow of 5.623 billion yuan over 9 days [1]. - The second largest net outflow is from Xiangnong Chip Creation, with a total of 3.337 billion yuan over 5 days [1]. Group 2: Stocks with Highest Net Outflow Proportion - The stock with the highest proportion of net outflow relative to trading volume is Daon Co., which has seen an 11.66% decline over the past 7 days [1]. - Other notable stocks with significant net outflow proportions include Zhongke Shuguang and Shijihua Tong, with respective proportions of 10.43% and 7.55% [1]. Group 3: Performance of Affected Stocks - Sanhua Intelligent Control has experienced a cumulative decline of 16.54% during the net outflow period [1]. - Xiangnong Chip Creation has seen a decline of 17.23% over the same period [1]. - Other stocks such as Century Huatu and Wanxiang Qianchao have also faced significant declines of 8.26% and 14.43%, respectively [1].
大烨智能(300670) -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8 10:38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江苏大烨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长根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40,436,56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3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 ...
大烨智能(300670)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11-18 10:38
关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泰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
大烨智能(300670) -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江苏大烨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 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投资决 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
大烨智能(3006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07 10:32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前述人员应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07 10:32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 ...
大烨智能(3006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为了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六)公司审议本制度规定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
大烨智能(30067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1-07 10:32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定 义的关联方含义一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1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 ...
大烨智能(300670)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及使 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向公司索要统计 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或 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尽可能安排在业绩快报披露之后报送。 如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重大事项急需向有关方提供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董事会秘书批准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公司应将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 ...
大烨智能(3006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为维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在日常交易及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 需为自身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等担保事项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等,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 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 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 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