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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3006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 ,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有表决权的每一 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 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 其拥有的 ...
海特生物(300683) - 筹资管理规定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 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筹资包括债权筹资和权益筹资,具体是指本公司通过 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公司筹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发行股票和债券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 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保存 ...
海特生物(30068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 公司资金。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
海特生物(300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 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 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 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 门和控股子公 ...
海特生物(3006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 ...
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
海特生物(300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2 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其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 定的期限(自起算日或者触及披露时点起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信息。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 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 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 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
海特生物(3006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两名,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 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 ...
海特生物(30068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