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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2023-09-04 10:16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注: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陆叶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自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深交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同时,公司前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飞龙先生拟被增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 号),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18,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人民币 552,182,846.00 股增加 到人民币 670,182,846.00 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
聚灿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2023-09-04 10:16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潘华荣 | | | | | 住所 | | | 中国江苏省(苏)苏州市吴中区***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 2023-9-6 | | | | | 股票简称 | 聚灿光电 | | 股票代码 | 300708 | | | 变动类型 增加□ | |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 是√ | 否□ | | | --- | --- | --- |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份种类( ...
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04 10:16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聚灿光电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聚灿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 其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相同。 3-3-1 | 声 | 明 1 | | |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 | | | 一 ...
聚灿光电: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04 10:12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 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聚灿光电: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8 10:3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项,若对公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参照本制度 履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证券部负 责各重大事项内部通报义务人报告的重大事项 ...
聚灿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8 10:3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 有,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聚灿光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8 10:3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
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28 10:3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陆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陆叶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公司关于聘任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
聚灿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8 10:3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聚灿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 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