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Focus Lightings Tech CO.(300708)
icon
Search documents
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
聚灿光电(3007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 ...
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 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
聚灿光电(30070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 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章 程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的股东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在不影响独立自主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当执行公 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同时控 ...
聚灿光电(3007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供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 标的的理财产品(受托方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类除外)。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审批权限决定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管理层行使。 公 司连续十 ...
聚灿光电(30070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三)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以及本制度的规 定 ...
聚灿光电(3007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 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
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 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 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 ...
聚灿光电(30070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
聚灿光电(30070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 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