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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025-04-18 11:5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 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项目 | 内容 | | --- | --- | | 保荐机构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号 8 |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号 8 | | 法定代表人 ...
震安科技(30076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现场调查,并应填写现场工作记录表(附件)。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 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 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 ...
震安科技(3007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信息披露责任人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 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重 大不良社 ...
震安科技(30076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震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 ...
震安科技(3007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 对外形象,加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
震安科技(3007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 会及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 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云南省证监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 ...
震安科技(30076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 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 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考核范围内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